湖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征集2021年度地方生態環境標準評估與修訂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
- 索引號:430S00/2021-9017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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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布機構: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
- 發文日期:2021-01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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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主題詞:
- 名稱: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征集2021年度地方生態環境標準評估與修訂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
為適應生態環境保護需要,健全完善我省地方生態環境標準體系,根據《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》《湖南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(試行)》等有關規定,開展2021年湖南省生態環境標準評估與修訂項目承擔單位征集工作?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報條件
(一)申報單位應具有與申報項目相關的工作背景和技術能力,熟悉國家和我省生態環境保護法律、法規、政策和標準。
(二)申報單位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、獨立銀行賬戶和健全的財務制度。
(三)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與相關行業有直接利益關系。監測標準評估項目申報單位(包括協作單位)應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或獲得國家實驗室認可,并在證書有效期內,具備標準評估工作所必需的條件。
(四)申報單位須在項目申報前確定項目合作事宜,明確協作單位的名稱、分工和協作經費比例等事項,協作經費分配應符合相關經費管理規定。
(五)同一法人單位不得有2個以上(含)團隊申報同一項目。同一單位不得既作為項目申報單位,又作為其他單位的協作單位申報同一項目,也不能同時作為2家以上(含)單位的協作單位申報同一項目。
(六)擬任項目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,具有高級以上(含)專業技術職稱,具有扎實專業知識、豐富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。
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申請視為無效申請,不參與評審。
二、申報材料編制與報送要求
(一)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實施評估,應當關注標準實施中普遍反映的問題,重點評估標準規定內容的執行情況,以及與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的協調性,論證污染控制項目、排放限值等設置的合理性,分析標準實施的生態環境效益、經濟成本、達標技術和達標率,開展影響標準實施的制約因素分析并提出解決建議。
(二)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和生態環境管理技術規范的實施評估,應當結合標準使用過程中反饋的問題、建議和相關技術手段的發展,重點評估標準規定內容的適用性和科學性,以及與生態環境質量標準、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協調性。
(三)按照資金預算管理要求,細化項目工作經費使用方案,根據項目任務實事求是申報。
(四)對照2021年度地方生態環境標準評估與修訂項目(見附件1),填寫申報表(見附件2),于2021年2月3日前將申報表的紙質文件(一式兩份)和電子文件反饋我廳。申報材料的電子件請發送到聯系人郵箱,紙質文件請郵寄至聯系人。
三、承擔單位確定方式
項目承擔單位采用公開征集、自愿申報、資格初審和會議評審、擇優選取方式確定。答辯時間初步定于2021年2月4日-2月5日期間,地點另行通知。請提前準備10分鐘的PPT匯報材料和文字材料。
根據評審結果,若某項目所有申報單位均不能達到承擔該項目的要求,該項目暫不啟動。
四、聯系人及聯系方式
聯系人:左莉娜
地址:湖南省長沙市萬家麗中路3段118號
郵編:410014
電話:0731-85698179
郵箱:zln85698179@163.com
湖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
2021年1月29日